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要求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持身份证明书、汽车登记证明书、汽车行驶证明书,填写《汽车停车、复职、注销登记申请书》,向汽车管辖地的汽车管理所申请汽车注销登记。汽车管理所检查车辆后,符合规定的,发行《汽车报废证明书》
为适应发展循环经济的需要,对报废汽车发动机、方向机、变速器、前后桥、车架等“五大总成”符合再制造条件的,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将其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进行再利用,消除了报废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的法律障碍。与此同时,要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,要求回收企业对报废汽车“五大总成”等主要零部件的数量、型号、流向等如实记录,并上传到回收信息系统,做到来源可查,去向可追。
报废汽车回收的社会目标是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。《车辆报废标准》的实现是一层。为了购买新车,一些单位和个人提前报废未达到报废期限的旧车,这不仅增加了运输成本,也造成了资源浪费。同时,还应严格控制报废的延误,因此有必要制定严格的检查程序和其他有关报废延误的规定。否则,将导致车辆的过度使用,严重影响运输的质量和效率。很难保证车辆的安全,环境也不会受到污染。